拼职场 >地图 >规章制度 >

安全管理制度

CNG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4 作者:拼职场

相关推荐

CNG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一篇)。

制度规章是企业公司生存与发展的一个保障,用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可以保证企业稳步发展,规章制度能让刚进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好的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会是死板的。我们在开始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注意什么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CNG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一篇)”,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的编辑认为这篇关于“CNG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一篇)”的文章非常不错推荐给大家,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实用的工作技巧和建议。在企业里建立规章制度是管理中最重要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公司好的规章制度才能达到好的管理效果,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广州九丰天然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CNG加气站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站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政策,组织全站完成安全、生产等各项任务,负责加 气站全面管理工作。

2、全面负责本站内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3、掌握本站加气情况及设备运行状态,督促加气、维护人员在检查维护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操 作规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参与编制本站应急检查方案,落实公司应急抢修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组织每月的岗位工作质量检查,做好评比和记录工作,制定本站工作、学习、生产计划 并组织实施。

6、组织每日的各类报表,监督每日的财务核算工作。

7、负责本站保安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落实治安措施,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及设备不受破坏。

副站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站加气的运行方案的制订、执行和工艺设备的 维护、保养以及初步的维修工作。

2、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规程,确保本站的各项生产工作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3、负责本站内有关工艺设备的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管理。

4、掌握本站工艺设备运行状态。

5、负责站内岗位的工艺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加气工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和操作规程,拒绝操作违章的指令。

2、负责站区日常加气的操作和加气设备的监护工作。

3、负责站区加气机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工作。

4、负责站内加气机参数的记录、整理。

5、正确穿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负责站内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工(器)具的日常 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站场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

7、配合做好其它应急突发的事件。

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兼职安全员接受企管部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岗位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3、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应急方案演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个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争取有效措施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上级报告

值班制度

1、在值班班长的带领下,维护保养好运行设备,确保运行设备安全运行。

2、值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解决。

3、交接班时,必须将设备运转情况、各种运行记录,安全卫生、门窗及玻璃完好状况等情 况当面讲清,交接中检查出现的问题要共同解决,确实解决不了时,由站长协调处理。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2、交接班应在各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交接人员必须做到本岗位负责的各种设备、物品 齐全,状态良好,场地整洁卫生方可交接。

3、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省略、涂改。所有生产运营、销 售等基础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并在记录上签字。

4、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应对本岗位负责的生产系统及设备一道巡回检查,逐点逐线进 行交接,做到交接清晰、记录完整、责任明确。

5、有下列情况者不能交接班:

(1)生产与安全情况不明,各项工作参数不清不交接;

(2)设备状况不明或未按规定保养维护不交接;

(3)工具不齐全,消防设备不全,记录不清楚,报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交接;

(4)设备、室内外及场地不整洁不交接;

(5)有关问题或责任界定不明确不交接。

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加气站的安全 加气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 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加气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 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加气。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气站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 储气井区。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2、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 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 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4、站内严禁烟火,堆放杂物,杜绝一切可燃物品进入站内,消防器材工具、物资必须存放有 序、整洁。

5、进站加气车辆,坚持先熄火、后加气的原则,严禁站内吸烟,严禁带入打火机、或火柴等 火种。

6、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使各类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 好状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每年进行两次的灭火演练,员工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7、严禁在站内停放车辆和修车、洗车、擦车。严禁在加气设备、管线、加气机上敲打碰撞,气枪做到轻拿轻放,以免引起火花。

8、加强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迅速处理。

9、当班人员按劳保规定着装,不准携带手机、火种进入加气区。

气瓶检查制度

1、本站充装对象仅限于压缩天然气汽车。

2、充装前对汽车钢瓶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瓶内气体并作好记录。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 造的气瓶和未经安全检查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不准充装,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和改装气瓶。

3、属于下列情况的气瓶,应先进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定的;

B)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C)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D)超过检验期限的;

E)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F)氧化或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G)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真空处理的。

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的充装安全,防止发生充装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CNG加气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1、加气工(充装人员)应经过公司、地方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加气工应熟悉加气站高压管道流程和控制点,以及控制点的控制方法和发生紧急情况的处 置预案。

3、加气工应掌握加气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技术性能,能够判断加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和不正常 运行的反映状态。

4、做好加气前的安全检查及准备工作。

(1)检查加气设备是否正常。

(2)检查是否持有公司车用CNG装置登记簿,对无内部登记簿、无定期质检合格证,气 瓶超过有效期及合格证不全的车辆,一律不得加气。

(3)对新到站加气的车辆,未查明气瓶原有不同介质已替换干净之前,一律不得加气。

(4)对没有剩余压力的气瓶一律不得加气。

(5)对气瓶、减压阀、充气阀、高压管线等装置连接有松动、固定不可靠的车辆,未整 改的,一律不得加气。

(6)对有结露等泄漏现象的车应立即停止加气。

(7)检查待充气车辆乘客是否已全部下车,发动机是否已经熄火。对乘客未下车,发动 机未熄火的车一律不得加气。

(8)用未戴手套的手指触摸一下汽车,放掉身上的静电,方可开始加气。

(9)启动加气机,观察加气机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显示屏上本次加气量已归零时,旋开 加气机上应急球阀。

(10)左手虎口抓住充气枪手柄,协同其余手指扶住加气车充气阀。右手拔出充气阀防尘 塞,插入充气枪嘴。有失重的感觉,确认充气枪嘴插入到位后,一只手握住加气枪后软管,另一只手旋开充气枪旋扭开关开始加气。

(11)当拔出防尘塞,产生较响亮的“砰”响声时,说明有两种情况的可能。一是该车的 充气阀没有关严。二是充气阀已发生故障。判断是第一种情况时,应告诫驾驶员,注意关严充气阀。判断是第二种情况时,应建议驾驶员将车送修理厂修理后,再来加气。

(12)充气嘴橡胶密封圈由于反复使用,容易磨损变形,应适时更换。如果将充气嘴插入充 气阀充气产生啸叫声时,说明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已经损坏。这时,加气工切莫慌张,应握紧软管,立即关闭充气阀旋扭开关,关闭充气车充气阀开关。扒出充气嘴更换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后重新加气。

(13)充气时能听到天然气流动的声音,说明充气正常。

(14)充气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加气机、充气阀和加气车充气阀是否有结露,异常响声等现 象。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中止加气,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加班气。

(15)充气过程中,当听到气瓶有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止加气,发出警报,启动应急预案,打开加气车充气阀放空,关闭充气阀、关闭加气机进气阀,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观察(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16)充气过程中,加气工一定要坚持手握加气软管头,防止充气嘴冲出,软管飞舞发生事 故。

(17)当加气机工作状态灯指示加气完毕时,关闭充气阀旋扭,关闭加气车充气阀,打开排 空阀排空后,扒出充气嘴,插好防尘塞后,方可示意加气车启动离开。

(18)加气工要随时注意防止,在未扒出充气嘴之前,加气车驾驶员启动汽车。

(19)拔出充气嘴困难时,可用适当用力旋转向上即可拔出。切忌向水平方向用力。

(20)违反本规定发生的充装安全责任事故,现场操作加气工负直接责任。

(21)充装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按CNG加气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加气机操作规程

1、打开汽车后盖,根据我站的«气瓶检查制度»按要求对汽车钢瓶进行充装前的检查,不符 合规定的不予充装;

2、从加气机枪盒上取下加气枪,注意让枪阀手柄箭头指向“关”的方向,拔出汽车气瓶上 的防尘塞,将加气枪头插入汽车加气接口,可靠连接;

3、打开汽车气瓶上的阀门;

4、旋转枪阀的手柄,让其箭头指向“开”的方向,此时可从加气机上的压力表读出汽车车 瓶的剩余压力;

5、插入IC卡,按键盘上的加气键开始加气;

6、当听到电脑控制器发出连续三声鸣叫时,加气机自动停止加气(也可按停止键手动停止 加气),此时旋转枪阀的手柄,让其箭头指向“关”的方向;

7、关闭汽车气瓶上的阀;

8、先将枪阀手柄旋转至箭头指向“排空”的方向,排除枪阀至汽车气瓶阀门之间管道中的高 压气体;然后旋转枪阀的手柄,让其箭头指向“关”的方向。

9、从汽车上取下加气枪放回加气机枪盒内,插上防尘塞并盖上汽车后盖结束加气。

加气柱操作规程

1、从加气柱枪盒上取下加气枪,将加气枪口插入汽车储气罐上的加气接口,可靠连接;

2、关闭加气柱上的放空球阀;打开汽车储气罐,此时可从加气柱的放空压力表读出汽车储气 罐的剩余压力;

3、打开加气柱上的加气球阀。非定量加气:按加气柱键盘上的加气键即可加气。定量加气: 首先通过键盘设定需加的气量(m³或kg)或金额,然后按加气键开始加气,当达到设定值时自动结束加气。

4、当听到电脑控制器发出连续三声鸣叫时,加气机自动停止加气(也可按停止键手动停止加 气);

5、关闭汽车储气罐上的球阀;

6、关闭加气柱上加气球阀,打开放空球阀排空高压加气管中高压气体;

7、从汽车储气罐上取下加气枪放回加气柱枪盒内,结束加气。

扩展阅读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7篇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1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防火安全须知

1、学生宿舍内、走廊的电路,不准擅自移动,更换或私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

2、不准在学生宿舍和走廊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等烧水,做饭;不准携带未熟食品进入宿舍加工食用。

3、不准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热垫、电烙铁和其他大功率电器。

4、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宿舍不准点蜡烛、抽烟、使用火柴、打火机等。

6、非火警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凡违纪以上规定,对当事者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2

为了加强对住宿生的安全管理,确保住宿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黄梅五中在校生的日常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维护公寓成员的安全和利益。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在夜间就寝时间内,个人不得擅自进出,打就寝铃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喧哗,不做影响别人休息的事。

三、不准在寝室使用电器,严禁将火种带入公寓,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玩耍。

四、公寓大门钥锁由生活老师保管,按时开关,钥锁不得乱传,未经允许个人不得私自配钥锁。

五、不得破坏公共设施,污染墙壁。

六、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应由室长报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住宿。

七、学生应搞好安全防火工作,不得在寝室内使用电器,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物品和蜡烛读书。

八、定期检查学校宿舍安全工作,夜间通道安装红外线监控器,消防通道全天开通,保持安全出口的通畅。

九、 住宿学生每期入住前,学习消防安全法,组织一次开展防火演习,遇紧急情况按预定方案紧急疏散。

十、 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严禁攀楼顶、翻墙到室外,严禁使用充电应急灯。

十一、加强自我防盗教育,个人物品注意保管,离开宿舍关好门窗。

十二、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充电加热的电器。

十三、外出必须向宿舍老师请假,不得在外留宿。

十四、学生生病需要在寝室内休息,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晚上遇到应急情况或生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告。

十五、严禁在寝室内赌博、抽烟、喝酒。

十六、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自觉锁好门,关好窗,关好电源。

十七、严禁在寝室内起哄,打架斗殴。

十八、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寝室。

十九、严禁深夜溜出寝室、外出上网。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3

近年来,随着我旗集中办学目标的实现,苏木学校全部撤并到镇区,住宿生数逐步增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在校外住宿。由于学生年龄小、生活自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加之有些房东责任意识不到位,学校无法对学生在校外时间进行管理。因此,校外住宿生存在交通、住宿、餐饮、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校外住宿生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旗教育、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从创建“平安学校”、“平安新右旗”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作为本部门和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

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学生尽量住校。学校宿舍确实已住满或因其他原因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后,学校进行登记备案。辖区派出所与租房户、学生家长与学校分别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必须准确掌握本校校外住宿生的基本情况和人数进行重新登记核实备案。同时,要了解和掌握学生校外活动情况、食宿情况及租房户的居室安全、环境卫生、生活设施等具体情况。对食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强行更换住宿地点或搬到学校住宿。

三、不断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与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要求各学校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住宿安全和交通安全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必须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

四、切实加强管理机制与规章制度建设

旗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学校要相应成立校长负总责、1名副校长专门负责的校外住宿生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校外住宿生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校外住宿生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建立校外住宿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同时,把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政府监督、相关部门和学校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一)人民政府职责

要督促公安派出所、消防、文化、卫生防疫、工商等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纳入日程,依法进行管理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营业,以达到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教育局、文体广电局职责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中小学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有效保障学生安全。

(三)卫生局职责

加强对校外住宿生住所、周边饮食店的卫生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以确保防疫、食品卫生安全。

(四)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

对以赢利为目的的校外住宿生房户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实施管理,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应依法取缔。

(五)公安局职责

加强对校外住宿生住所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将校外住宿生纳入暂住人口进行管理,及时排查消防、治安隐患,严密防范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

(六)学校职责

学校要安排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校校外住宿生档案,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班主任协调,与当地派出所、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教育学生在校外食宿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学习和活动,注意安全。定期对校外住宿生的食宿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确保校外住宿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七)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要建立校外住宿生档案,对住房情况、户主姓名、位置、门牌号、就餐以及联系电话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全面了解,注意与学生住户做好沟通工作,督促其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建立有效联系,并象家访走途生一样进行专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八)住户职责

学生住户要切实树立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主动到当地公安部门为住宿学生办理登记手续。

总之,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本着为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负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创造一个适合青少年和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新右旗做出贡献。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4

1.学生原则上不得校外住宿,因身体原因、毕业实习和家庭就近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2.申请校外住宿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父母签字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和签订安全承诺书。

3.校外住宿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参与黄、赌、毒、传销等违法活动。

4.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5.每月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汇报校外住宿情况,若变更校外住宿地址,必须及时报告辅导员更新信息。

6.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如属违反校纪校规,将按学校规定处理。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5

1、必须在住宿前办理手续,否则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2、按时上好早操、早读和晚自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住宿生确需出校门需持有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平时不得出门,如有违反者,学校将酌情处理。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向班主任请假,财政部后报告室长,由室长投入室长报告袋,未请假离校,将严肃处理,并扣班级风纪分。

3、应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得争先恐后,更不得在外就餐。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子,爱护公共财物。

5、按时将宿舍门锁好,舍内严禁火种;不准乱拉乱接电源;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易爆品;保管好个人财物,百元以上人民币应存入银行;严禁私自下河游泳;按照规定地点放置自行车。

6、不得将外人带入宿舍,更不得留宿。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7、宿舍制度表、值日表、住宿生登记表必须上墙。内外应保持整洁,按值日生表每天进行卫生打扫,及时将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8、和睦相处,遇到问题应妥善处理,自向无力解决的,应及时汇报老师。

9、住宿生应在生活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应自觉服从管理,如有违纪而教育不该的,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6

(一)住宿要求:

1.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生活上、学习上互相帮助,培养良好的文明风尚.

2.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人,负责该室纪律、内务、卫生等管理工作。发现擅自缺宿或其他人员在本寝室就寝的要及时向生管老师报告.

3.每位同学必须按编定床位入宿,不得私自调换或到别的寝室住宿。

4.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水电、门窗、床铺等设备,不私自搬学校公物进宿舍使用。

5.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在宿舍中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等。

(二)卫生要求:

1.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随地倒剩余饭菜,不向窗外丢、倒杂物,不带一次性餐具进宿舍。

2.负责“卫生值日”的宿生,每天(早晨、午后)打扫寝室两次,每周星期五大清洁一次。

3.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要严格遵守内务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好个人内务。

(三)作息要求:

1.起床铃响后,应立即起床,整理内务。

2.午休时间要安静休息,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使用收录音机。

3.就寝铃响后,必须进入寝室就寝,熄灯铃响后,要立即关灯安静入睡。

(四)安全要求:

1.不得玩弄电线、电器等。

2.不要带贵重物品到宿舍中;不得在宿舍里使用台灯、充电器、变压器等电器,不得使 用火柴、打火机等。

3.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并加锁,要协助学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盗、防坏人等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4.上课、课外活动、晚自修时间,除因病经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寝室。

5.不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在寝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6.不能回校住宿必须向生管老师请假,不得擅自离校住宿。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7

第一条凡住校学生必须由生活辅导老师进行造册登记,统一安排床位。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遵守宿舍纪律,服从辅导老师以及各宿舍室长的管理安排。

第三条凡住宿学生在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进入他人宿舍,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

第四条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区,学生家长要求找学生时须由管理员传达或陪同。

第五条住校生必须遵守宿舍请假制度。

第六条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第七条上课铃响,由管理员清查宿舍人员,确保上课期间宿舍无人,禁止学生课间回宿舍,上课时间留在宿舍的须有请假条。

第八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前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禁止在宿舍打球,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禁止在宿舍内打牌,或搞其它影响休息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九条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第十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节约水电,室内严禁乱扔,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汇报。

第十三条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各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物品等,凡借用他人物品,须经人同意才能带出宿舍,个人大件行李带出宿舍必须经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带出。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汇总


想要了解“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相关的信息那么请看下面的文章介绍。规章制度一般是指企业或者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员工权益密切相关。规章制度可以衡量一个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规章制度的制定让相关员工都十分苦恼。希望您能从本文中获得一些实战经验!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篇1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 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或逃避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职业病相关待遇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包、承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的,发包、出租单位应当承担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并应当加强对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范围的查验和涉及厂房、场所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承包、承租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和条件,主动接受和配合发包、出租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破产、收购、重组等发生产权变动的,在产权变动完成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变;产权变动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由控股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并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支出,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评估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周边居民区及其他社会公共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评价。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未明确职责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作业场所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情况;

(四)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情况,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

(六)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情况,以及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按隶属关系向有监管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施有效动态预警。发现事故征兆等险情时,应当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享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悬挂、挖掘、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受限空间、有毒有害、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作业的,应当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上面内容就是虎知道为您整理出来的9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篇3

    旷课,有事必须先请假;不允许相互窜门不归家。

    2.不违反学校纪律,不乱写乱画,尊敬师长,尊老爱幼,杜绝以大欺小的事件发生。

    高坎等危险处玩耍;不骂人,严禁打架斗殴;不损害公、私财产,不践踏群众庄稼。

    4.严禁摘食野果子,不吃零食和变质食品。

    爬篮球架,翻骑栏杆、围墙,“荡秋千”;不准在室内和通道处追打、追赶及进行“斗鸡”等危险性游戏。

    刀具、管制品等器材进入学校,不准带玩具枪、水枪、注射器、弹弓等物品玩耍。

    打火机等火源,不准在易燃物品附近玩火,不准燃放火炮、烟花爆竹等易爆品。

    触摸电器,不随意靠近用电设施,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爬车辆,不许骑自行车上路,不准在公路上追赶、打闹、逗留。

    阻塞通道。

    塘、库、池洗澡;雨天不准淌水过桥,冒险过河。

    12.不准在水边玩耍,不准去水井处打水喝水。

    本制度张贴各教室,各班主任做到每天向学生讲,并根据不同时候有重点落实有关条款。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篇4

    一、新员工上岗安全教育

    1、新员工包括:新进厂员工、进厂实习员工;

    2、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否则不准上岗;

    二、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1、工段之间的转岗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同新职工上岗教育相应内容;

    2、转岗为特种工种的,按特种工种上岗要求教育规定执行。

    三、重新上岗安全教育

    离开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做记录;教育内容同三级教育相应部分。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行车工、叉车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并定期参加复审;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培训: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一定时间的相应工种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技能鉴定合格的。

    五、相关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厂长、工段长、班组长上岗一年内经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2、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取得资格。

    六、日常安全教育

    各班组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展宣传活动;

    七、违章、事故教育

    1、对于在日常检查中出现的违章者,工段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2、对于因违章造成事故者,要对其进行厂级和班组级教育,教育内容为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篇5

    阳罗二小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和红绿灯指示。

    2、上学、放学靠右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在车辆临近时穿越公路。

    3、严禁追、爬拖拉机和车辆、强行拦车或用石块击打来往车辆。

    4、文明乘车,不坐无营运牌照的车辆,不乘超载车。从车身右侧上下车,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5、学校不准学生骑摩托车,不提倡学生骑自行车上学。骑车上学者需在安全保卫组登记备案。骑车上路时,应靠右行,不抢道、不赛车、不带人、不并排骑车、不骑三无(无铃铛、无刹车、无锁)自行车、不单手或放开双手骑车。过马路或转弯前须减速,看清来往车辆,伸手示意。不得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不满12周岁者不得骑车上路。

    6、班级外出活动,应做到:班主任写出申请,得到安全保卫组织批准,才可执行。班级不得自行决定集体乘车或骑自行车。

    7、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如发现交通违规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应当劝阻和制止。涉及学生的问题要向学校报告。

    火、电、水安全

    1、严禁在教室、寝室生火取暖或玩乐。停电时使用蜡烛要经班主任同意并由专人负责。班主任要等学生睡好,灭火烛后才可离开。

    2、严禁野外用火,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火、鞭炮。

    3、严禁私拉接线安装电器插座。

    4、严禁在教室、寝室使用电茶壶、热得快、电吹风和电炉。

    5、爱护用电器具,不得人为损坏开关、插座等,严禁自行装拆电器。若发现用电隐患,及时报告电工。

    6、严禁去池塘、水库、湖里游泳或洗澡。

    7、节约用水,用后及时关闭水笼头。节约用电,离开教室、寝室时,及时关闭电灯。

    运动安全

    1、体育课服从体育教师指导,按要求做好准备活动。

    2、使用体育器材如铅球、标枪、铁饼、手榴弹等需体育教师同意方可使用,使用前要检查活动器材,并在教师监督下进行训练。

    3、课外活动听从体育教师安排,不准单独做危险动作,如单、双杠等,需有人保护。

    教学安全

    1、在教学时间内,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教师万一有急事离开必须找老师顶替,学生一定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完成老师布置的教学任务,不得吵闹。

    2、体育课要做好准备活动,投掷课一定要一切行动听指挥,认真练习,动作到位,有保护措施。

    3、对患有各种疾病的学生,应遵照医生的要求服药和休息,停止参加体育活动。

    4、饭后不宜立即参加剧烈运动。

    5、体育教师不在,假如要上课,一定要在班主任带领下才可进行。

    6、实验课按科学教师的要求操作,不得违反纪律,否则要追究责任。

    7、每学年组织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家长,进一步检查治疗。

    休闲安全

    1、课间休息不得追逐打闹,互掷物具,攀吊门框、灯具、树木。

    2、严禁在校内玩弹弓、放鞭炮、打气枪。

    3、严禁带锋利的刀具,如匕首或有伤害性的玩具。

    4、严禁爬越门窗、围墙、栏杆。

    5、上下楼梯应右行,不争先恐后,严禁推让,拥挤。

    6、住校生到校后,不能任意离开学校,有特殊情况,需得到班主任同意,有请假条,才可离开,离开前到值日教师处登记。

    7、谨慎交友,不和社会闲杂人员往来,未经学校安全保卫组同意不得擅自把校外学生、朋友或亲属带入校内,更不能把外来人员带入寝室留宿。

    8、息灯后不得外出。在校期间,不经学校同意,不得留宿校外。

    9、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及时报告。发现偷盗行为敢于作斗争,对于这种行为学校给予加分。

    10、春游、秋游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出发前,①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教育;②建立严密组织,责任到人,层层落实;③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其它外出活动,学校及班级一定要写出书面报告得到安全保卫组批准后,才可组织进行。

    11、注意心理卫生,不看不健康书刊,不得把不健康书刊带入校园,不进三室一厅。

    12、校内有基建时,做到一不围观,二不穿越。

    午睡安全

    1、住校生必须在寝室午睡,按时入睡,按时起床。

    2、走读生在家午睡,不得在外游逛。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校,不得提早或延误。

    3、午睡时不要讲话、打闹、看书或做其他事情。不得锁寝室门。

    4、午睡时教室门要上锁,教室窗户要关好。

    5、禁止到水库、湖中洗澡游泳。

    财物安全

    1、学生就寝关门上栓,离开教室、寝室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2、个人所带钱物要妥善保管,箱子要加锁,较贵重物品或数目较大的钱款应及时交给班主任暂时保管。

    3、窃他人钱物,学校给予批评教育。

    饮食用膳安全

    1、注意饮食卫生,家里带来的菜若变质不吃,严防食物中毒。

    2、发现食堂出售变质食物,或服务部出售三无商品,及时向安全保卫组报告。

    3、不暴饮暴食。

    4、住校生应在学校食堂蒸饭用膳,不得外出。

    5、按学校编定的蒸屉蒸饭,不准随意调换。

    6、严格遵守开饭时间,不得提前拿饭,无事不要在食堂饭厅转悠。

    7、进餐厅要排队。不起哄、不拥挤,不插队。

    8、不敲打碗筷,不乱倒剩饭剩菜。

    9、爱惜粮食,节约用水。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篇6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与消防中队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教训。

    2、学校与消防中队共同组织教师、学生进行“自防自救,灭火逃生”训练学习。

    3、定期班主任、学生参观消防中队内务、灭火演练,以了解和熟悉消防器材、设备,掌握消防器材的原理及使用方法。

    4、消防安全教育以班为主,班主任要担起教育的责任和义务。⑴组织学生学习消防火灾的知识,做好家庭防火常识的宣传和遇到险情能够自救。

    ⑵教育学生发现火情及时报告老师,不要擅自灭火,更不要玩火。⑶教育学生不吸烟,在家里做饭使用打火机、火柴时要注意安全,必要时要在家长陪同指导下进行。

    ⑷班内要利用板报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班主任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适时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5、学校定期对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值班及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6、要经常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7、学校总务处要对门卫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对外来人员做好登记,对携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严格进行控制在校门外,经过与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采取必要的措施,才能允许进校。

    蓟县第一中学

    2011年1月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

    四、职责

    (一)公司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调岗”、“复工”、“四新”培训。

    五、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

    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安监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三)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安全办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1.公司级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进行法制、遵章守纪和事故案例教育。 2.部门安全教育

    (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规定;(本部门事故教训;(5)本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

    (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作业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四)“调岗”和“复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调换工种、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2.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的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五)“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各部门实施,安全办进行监督,培训率应为100%。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六)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公司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职业健康培训;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事故案例等。

    (七)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劳务分包方等。

    2.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

    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除公司安全告知外,应监督相关方对其员工进行针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

    (八)培训计划及实施

    每年末由公司组织培训需求调查,依照结果制定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批。

    (九)培训效果评估

    公司组织对每次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十)培训产生的记录管理

    1.公司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2.公司每年对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篇9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安全管理制度集合打印版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共同构成员工关系管理的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公司规章制度是法律所有制的最后一公里,每一个公司建立一套规章制度是很必要的。我们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集合打印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要找优质文章您可以考虑看看“安全管理制度集合打印版”,希望本文能够为您的工作和生活增加更多的品质。规章制度被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人性化的规章制度才能让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规章制度就是规矩,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规章制度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划分

    本部计算机分为涉密和非涉密两部分,涉密计算机指主要用于储存或传输有关人事、财务、经济运行、信息安全等涉及国家、单位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图文信息的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指用于储存或传输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表或公布的图文信息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科、运行科、人事科和机关财务各一台计算机按照涉密要求进行管理。

    二、非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

    1、各科室的计算机,科室负责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本科室计算机操作的管理、保密和安全,以防止误操作造成系统紊乱、文件丢失等故障。

    2、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及运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新购的计算机、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我部计算机管理员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有害数据后,方可投入使用。

    4、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本科室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计算机管理员联系及时消除。

    5、爱护机关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设备的干净整洁。

    三、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

    1、涉密的计算机内的重要文件由专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随意复制和解密,未经加密的重要文件不能存放在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上。

    2、对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到信息安全科转存到光盘或其他可移动的介质上。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应当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管理。

    3、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报废的磁盘和其他存储设备中的秘密信息由技术人员进行彻底清除。

    4、涉密的计算机信息需打印输出必须到信息安全科专用打印机打印输出,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的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在信息安全科专用设备粉碎销毁。

    5、对信息载体(软盘、光盘等)及计算机处理的业务报表、技术数据、图纸要有专人负责保存,按规定使用、借阅、移交、销毁。

    四、其他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结合国家、省、市及本部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pzc5.com/p/3827.html